2023年11月,老挝总理府发布的《公寓楼法令》,标志着老挝历史上首个关于房地产具体制度的正式出台。《老挝土地法》(2019)修订之前,老挝只有土地制度,没有房产制度,《老挝土地法》(2019)修订后,对房产制度做了基础性的规定,本次发布的《公寓楼总理法令》,是对土地法中关于房产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作出的具体执行指导意见,对房产企业设立程序、建设用地登记程序、房屋登记程序、房屋转让抵押程序、房屋物业管理、商品楼用地权属性质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与房产相关执行细则的出台,以及具体落实的相关主管部门相配套的行政程序,不仅影响老挝房产行业的发展,也将影响房产这一新型经济业态在老挝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属性。
《公寓楼法令》(2023)相关规定介绍 >>>>
01、商品楼建设主体及程序
建设主体:外国公民及其公司,或老挝公民及其组织
建设程序:
- 按投资法规定申请营业证照
- 工程运输部门申请建筑许可证
- 自然资源环境部门申请商品房用地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商品房权权属证明登记
对于租赁政府土地建设商品楼的,投资人需先向投资部门申请,投资部门审批通过后,其他审批程序同上。
注:对于现有的公寓楼,投资人也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完善审批程序。
02、商品楼建设用地
1. 老挝公民以自有土地建设商品楼
2. 租赁老挝公民个人土地建设商品楼
3. 租赁国有土地建设商品楼
4. 购买经政府规划的土地建设商品楼
5. 老挝公民以个人所有土地入股或经政府批准的以国有土地入股与他人共同开发建设商品楼。
03、购买商品楼产权登记
1、商品楼购买主体
商品楼购买主体可以是老挝公民、获老挝永久居留权人、无国籍人、外国人及其组织。
2、商品楼权属证明申请部门
商品楼权属证明申请部门为自然资源环境部门
04、购买商品房人对商品房的权属性质
商品房购买人购买商品房后,对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对商品房有占有、使用、交易转让、抵押、租赁、继承的权利
05、商品楼转让及抵押程序
1、商品楼租赁、抵押、寄售等活动,需先向村委会证明,然后进行公证,再向自然资源环境部门登记。
2、因继承、买卖、折价入股、赠与、法院判决而发生商品楼所有权转移的,需先向村委会证明,然后进行公证,再向自然资源环境部门进行转让登记。